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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20〕138号
【发文日期】2020-7-31
【主要内容】
   为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进一步推出了若干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1. 推动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2. 将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

3.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可

      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开具等数据,自动判断应申报税种,

      自动推送预填数据,由纳税人确认后一次完成各税种申报。

5. 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在软件产品等11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中,简并报

      送资料,减少环节。

6. 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推进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环节的简并。
7. 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间同步共享。
8. 依托税务总局云平台大数据等数据资源,实现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517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