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20〕138号
【发文日期】2020-7-31
【主要内容】
为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进一步推出了若干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1. 推动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2. 将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
3.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可
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开具等数据,自动判断应申报税种,
自动推送预填数据,由纳税人确认后一次完成各税种申报。
5. 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在软件产品等11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中,简并报
送资料,减少环节。
6. 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推进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环节的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