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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10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

发文日期2020-09-13

主要内容


2014年以来,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税务总局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具体如下:

1.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3. 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


4. 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5671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