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21-03-17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发展, 本公告延续了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其中,《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原执行期限: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6248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