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4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21-04-02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325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