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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2021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21-04-26
【主要内容】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有关契税政策将继续执行,内容无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
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3. 企业破产
企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 资产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
全资子公司之间等,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
免征契税。
5. 公司股权转让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5/c516440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