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热点话题:关于在上海的外籍人士加入社会保险的问题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9月6日颁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有义务加入中国社会保险体系(五险: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
但是在上海,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到目前为止,外籍人士可以选择是否加入社会保险(三险:养老、
医疗、工伤)。《沪人社养发[2009]38号》中对此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沪人社法[2016]301号》
将规定的有效时间延长至2021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9年11月29
日,颁布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应当与
大陆居民一样,必须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该办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以来,上海市内部统一了外籍
人士也必须参加中国社会保险的观点。
因此,2021年8月15日后,外籍人士如果没有加入社会保险,将不再有正当的法律依据。同时,此后企
业是否会被要求追溯缴纳2021年8月15日以前的社保,对此,很多企业都十分关注。
如果企业在
2021年8月15日前,依据本市的现行规定尽快办理三险手续,有可能避免被要求追溯缴纳2021年8月
15日之前的社保。对此,由于操作层面上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聘用了外籍人士的企业尽快着
手准备相关资料,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与所属的各区社保局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
(根据中日之间的协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日籍人士可以申请免除缴纳养老保险。)
【相关法规参考网址】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601/t20160112_231574.html
《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3/20200617/t0035_1389709.html
《沪人社法[2016]301号》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http://rsj.sh.gov.cn/tqt_17339_17339/20200617/t0035_1389099.html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41号
http://www.nhsa.gov.cn/art/2019/11/30/art_37_207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gjhz/gjhzxy/202009/t20200918_386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