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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1-06-03
【施行日期】2021-06-03
【主要内容】
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
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其中,关于取消部分出口退(免)
税申报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
  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
  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
  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
  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
 (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6530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