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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年7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21-07-26
【施行日期】2021-10-01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7/t20210726_37404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