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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2021年8月31日

【发文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发布日期】2021-08-06
【主要内容】
为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1.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对未开业、未发生或

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本通知将简易

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

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3. 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4. 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

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5.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753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