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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21年8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发布日期】2021-08-24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通过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如下:

1.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 中华全国总工会
3.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8/t20210823_3747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