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2021年8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发布日期】2021-08-24
【施行日期】2021-09-01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
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
税的计征范围。请生产企业关注新启用的整合后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避漏缴纳附加税费的风险。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5/c516844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