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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1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发布日期】2021-09-13
【施行日期】2021年度
【主要内容】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有关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

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相关信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的

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规定了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具体如下:


1.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2.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①烟草制造业。
②住宿和餐饮业。
③批发和零售业。
④房地产业。
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⑥娱乐业。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9007/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1990035/201601/c218473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