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 号】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发布日期】2021-12-07
【施行日期】2022-01-01
【主要内容】
关于2022年度各税种每月或每季度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原则上为当月15日,部分月份因遇节假日,
其申报纳税期限相应顺延,具体如下表所示: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127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