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2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2-02-08
【施行日期】2022-02-08
【主要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内容如下:
1、计算公式:
2、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3、办理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
【通知原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grsds/202202/t462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