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特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邮件咨询请点击此处

咨询会计税务相关问题 (+86)-21-6360-0099

最新资讯 NEWS

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ATM通讯更多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2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2-02-08
【施行日期】2022-02-08
【主要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内容如下:

1、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办理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


【通知原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grsds/202202/t462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