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22-03-24
【施行日期】2022-04-01
【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1、开具发票:
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需开具红字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
正确的蓝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待抵扣进项税的处理:
对于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已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截至2022年
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
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86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