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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22-03-24
【施行日期】2022-04-01
【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1、开具发票:
     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需开具红字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

正确的蓝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3、申报表中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的填列: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
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4、转登记纳税人待抵扣进项税的处理:
     对于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已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截至2022年

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
     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86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