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2-03-03
【执行期限】2022-01-01~2022-12-31
【主要内容】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29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