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2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2-03-02
【执行期限】2022-01-01~2022-12-31
【主要内容】
1、新购置设备、器具的扣除规定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
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3、设备、器具及从业人数的说明
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
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4、其他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328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