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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2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22-03-01
【执行期限】2022-01-01~2024-12-31
【主要内容】
1、“六税两费”: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2、减免对象: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个体工商户
 
3、减免额度:

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的适用:
(1)非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结果,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

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如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通知全文及相关法规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4/c5173254/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4/c517329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