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2-02-28
【执行期限】2022-01-01~2022-06-30
【主要内容】
1、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执行
继续延长6个月(即继续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
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通知全文及相关法规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3058/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013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