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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2-02-28
【执行期限】2022-01-01~2022-06-30
【主要内容】

1、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执行

继续延长6个月(即继续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

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通知全文及相关法规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3058/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013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