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03-28
【施行日期】2022-01-01
【主要内容】
1、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3/28/content_56820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