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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2022年4月30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3-31
【施行日期】2022-03-31
【主要内容】
上海市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落实本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实施主体
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2.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3.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承租方)。


4.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
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

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最终承租方,或被封控、停业、征用

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

免除6个月租金。

5.减免方式
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6.办理流程
(1)由国有企业摸清情况并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承租方减免的范围、标准,

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2)国有企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受理承租方提出的材料并予以审批和反馈。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www.shanghai.gov.cn/sjzccs/20220331/8c1bdd935cb441f68fdcb36770098f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