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2022年4月30日
【发文单位】税务总局 公安部 财政部等10部门
【文 号】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2022-04-20
【施行日期】2022-04-20
【主要内容】
为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
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2.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
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
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4.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
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7477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