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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2:关于延长2021年度居民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022年5月31日
1.对本市2021年度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2.如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本市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本市总机构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在当地无法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可以在当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内向分支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