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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22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22-05-31
【施行期限】2022-06-01~2022-12-31
【主要内容】

1.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

计税价格为准)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  上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4/202206/t462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