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特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邮件咨询请点击此处

咨询会计税务相关问题 (+86)-21-6360-0099

最新资讯 NEWS

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ATM通讯更多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2022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22-06-12
【施行日期】2022-07-01
【主要内容】

    为落实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该公告发布了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

主要有如下几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4.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5.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6.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7.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7/c517691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