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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2-09-14
【施行日期】2022-09-01
【主要内容】
该公告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1.适用税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缓缴比例:
制造业中型企业:50%

制造业小微企业:100%


以下是此前公布的相关政策汇总: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0139/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3058/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8140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