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发布日期】2022-09-22
【适用期间】2022-10-01至2022-12-31
【主要内容】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公告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
以外的固定资产),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
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3.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
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
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8174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