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2022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
【文 号】沪医保规〔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9-30
【施行期限】2022-10-01至2027-09-30
【主要内容】
现就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10月起,
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由原10.5%调整至10%。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
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11.5%调整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