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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22-09-30
【施行期限】2022-10-01至2023-12-31
【主要内容】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1.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

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方式:

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3.申请方法:

    纳税人享受该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合同及证件等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1858/content.html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188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