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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22-11-03
【施行日期】2022-01-01
【主要内容】
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1.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

据实扣除;

②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

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2.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3.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

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

得税。


【相关信息】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

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缴纳

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年,可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参加人应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实行个人账户

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

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2621/content.html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1/05/content_57247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