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2022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2-11-28
【施行日期】2022-12-20
【主要内容】
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
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
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