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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3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3-02-02
【施行日期】2023-02-02
【主要内容】

该公告延续了以往年度公告内容,其主要内容和框架与以往年度基本一致,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1.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2年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2022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办理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