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3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3-02-02
【施行日期】2023-02-02
【主要内容】
该公告延续了以往年度公告内容,其主要内容和框架与以往年度基本一致,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