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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23-03-26
【执行期限】2023-01-01~2027-12-31
【主要内容】
该公告延续实施了现行政策内容,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zs.mof.gov.cn/zt/mlqd_8464/2013yljfcs/202303/t20230327_38748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