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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2015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5]118号
【成文日期】2015-10-30
【生效日期】2015-12-1
【主要内容】

1. 适用零税率的营改增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①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③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2. 按照企业类型分为实行退(免)税与免税两种情况。

①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88647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