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3-06-21
【执行日期】2023-01-01
【主要内容】
本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享受时点,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
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