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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3-06-21
【执行日期】2023-01-01
【主要内容】

本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享受时点,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


1、关于加计扣除申报享受时点的变化,现整理如下:
2021年以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仅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2021年10月起,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即允许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即允许企业在2023年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如在7月份预缴申报期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



【通知全文及相关法规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20553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