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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针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3年7月31日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对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157725/content.html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其中,自2022年4月1日起,同时满足上述条件2 ~5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24826742/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759/content.html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开展研发活动的纳税人,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85879/content.html


四.符合条件的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13973827/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2506/content.html

注意:上述规定为税务处理上的规定,即税务上可以允许一次性计入费用,会计处理时仍需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折旧。


五.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8479830/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8479831/content.html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769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