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2023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23-08-30
【执行日期】2023-01-01
【主要内容】
本公告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3.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
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