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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2023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23-08-30
【执行日期】2023-01-01
【主要内容】

本公告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3.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

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现将最新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整理如下:


【通知全文及相关法规参考网址】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371/content.html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21136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