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23-08-18
【执行期限】2018-01-01至2027-12-31
【主要内容】
本公告将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