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特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邮件咨询请点击此处

咨询会计税务相关问题 (+86)-21-6360-0099

最新资讯 NEWS

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ATM通讯更多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4年2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4-01-31
【施行日期】2024-01-31
【主要内容】
该公告延续了以往年度公告内容,其主要内容和框架与以往年度基本一致,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

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1.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4.办理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