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热点资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五年过渡期”政策期限临近的注意事项
2024年3月29日
2020年1月1日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以下简称“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三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废止,需根据同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
在五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包括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相符的,
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例如:章程约定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
注意:
1、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及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
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此次变更或备案登记。
2、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