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2024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人社部发〔2024〕40号
【发布日期】2024-04-26
【施行日期】2024-04-26
【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以下通知: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上海市为5.5%)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①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