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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2024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人社部发〔2024〕40号
【发布日期】2024-04-26
【施行日期】2024-04-26
【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以下通知: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上海市为5.5%)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①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②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bf/202405/t471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