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办法
2024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4-09-13
【施行日期】2025-01-01
【主要内容】
1.延迟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逐步调整。
2.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4.退休年龄对照表及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可参照原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