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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24-08-27
【施行期限】2024-10-01至2027-12-31
【主要内容】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1、营业账簿印花税

①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的及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②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2.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相关的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

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注意:

① 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

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② 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429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