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24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 号】税总办征科函〔2024〕71号
【发布日期】2024-12-23
【施行日期】2025-01-01
【主要内容】
关于2025年度各税种每月或每季度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原则上为期满后15日内,部分月份因遇节假日顺延,具体如下表所示: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3738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