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特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邮件咨询请点击此处

咨询会计税务相关问题 (+86)-21-6360-0099

最新资讯 NEWS

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本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ATM通讯更多

关于本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月3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    号】沪人社规〔2024〕25号
【发布日期】2024-12-30
【施行日期】2025-01-01
【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规定,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上海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失业保险(继续执行现阶段费率)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工伤保险(停止实施阶段性下调20%基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年底,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

即停止实施阶段性下调20%基准费率,具体费率明细如下表:


※各行业类别所对应的具体行业名称请参考文末网址链接。

3.最新缴费费率

注: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rsj.sh.gov.cn/tshbx_17729/20250103/t0035_1429759.html
各行业类别所对应的具体行业名称:
https://rsj.sh.gov.cn/tzcjd_17352_17352/20250103/t0035_1429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