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2025年3月3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
【文 号】沪医保规〔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2-20
【施行期限】2025-03-01至2026-02-28
【主要内容】
本通知决定,将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有效期延期1年。
即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继续执行9%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其中,单位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