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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4月30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人社部发〔2025〕18号
【发布日期】2025-04-14
【施行日期】2025-04-14
【主要内容】

该通知决定,将人社部等部门上年发布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实施一年,即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稳岗返还的申请条件、返还比例及申请方式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主要内容如下: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①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②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bf/202504/t476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