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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2025年5月30日

【发文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文    号】国市监注发〔2025〕48号
【发布日期】2025-04-30
【施行日期】2025-04-30
【主要内容】
该指导意见要求,为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提升企业迁移登记的便利化水平等,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
1. 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实现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同步采集,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并推送至税务、住房公积金、社保等部门。
①税务:迁移服务专区提供税务迁移预检功能,企业在申请迁移前可自主查询是否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
②住房公积金及社保: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社保部门办理。

2. 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办理迁移登记。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和变更登记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传递《准予迁入调档函》(以下简称《准迁函》),无需企业持《准迁函》赴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准迁函》之日起30日内将所有登记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

3.20257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优化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准迁函》和档案移交情况的在线传递和企业登记信息共享

4.以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提出迁移申请的,免于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迁移登记完成后,取消向后续部门申请提交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材料。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074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