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5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5-05-16
【施行日期】2025-07-01
【主要内容】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税务局通过发布该办法将2014年以来的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分散在相关制度文件中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其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同时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
2.信息采集
税务机关对经营主体采集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信用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纳税缴费信用历史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税费申报、税款缴纳等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税务检查等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例如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并根据评价指标信息的齐全度确定起评分数(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
★直接判级方式:适用于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4.评级周期及结果发布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
原则上每年4月公布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经营主体可自我查询评价结果。
5.结果应用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例如A级纳税人可享受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等多项激励措施。
6.信用修复
★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新增了一档信用修复标准,即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引入了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
★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已纠正失信行为且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修复其扣分分值,解决部分评价指标扣分后无法修复的问题,同时鼓励企业尽可能减少失信行为。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085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