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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25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财资〔2025〕101

发布日期2025-06-09

施行日期2025-06-09

主要内容

公司法20247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202011日起施行,现就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明确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范围、依据及程序

1)范围: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下列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

①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②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方式进行的资本性投入。

2)依据: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2024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3)程序:弥补亏损应当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依法质询和表决,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公司不得以公积金弥补亏损。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处理

接受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设立、增资、合并、分立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由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转为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结余转为法定公积金管理,企业发展基金结余转为任意公积金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照提取时确定的用途、使用条件、程序使用。

3)外商投资企业自202511日起不再计提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02511 日后计提的应予冲回。


【全文参考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6/content_7029837.htm